第67章 番外一

第67章

帝都的树村在那个年代可以说是“地下音乐”的代名词, 包括摇滚,也包括民谣。

名字听起来有点通话色彩,实际上是个脏乱差的小村子, 不然房租也不会那么便宜,吸引了一群外来音乐人来住。

白时景第一次来这里时,听到很多自由而又放纵的音乐声, 各种乐器声和骂人声交叠在一起,组成了一种奇特的音乐景观, 他对这个小村子产生了好感。

他踏着夕阳的余晖, 走进那家江河酒吧。

相比于外面,酒吧里更热闹,与其说是个酒吧, 不如说是一个专门给音乐人唱歌创作或聊天吵架的场所。

白时景在学校上完课, 直接来这里, 身后背着书包,穿着简单的白衬衫和牛仔裤,白衬衫干净如雪, 不染一丝尘埃, 衬衫扣子规规整整地扣到最上面, 和这里似乎有些不搭,好几个人看向他。

白时景站在门口任人打量, 他同时打量着里面的人。

台上有个乐队在唱歌, 歇斯底里, 气氛燥热, 台下有人在听歌, 有人在喝酒, 最引人注目的是一个穿着背带裤的小孩, 他正绷着小脸在一边跟着音乐一蹦一跳,极有节奏感。

白时景找了地方坐下,没有服务员来问他是否喝点什么,他就坐在那里听歌。

台上换几次人。

白时景看了一会儿,发现台上的歌手和乐队,不是酒吧请的,而是即兴免费表演,谁想唱谁就上去,唱完还可以问问听歌人的意见,有不少意见提得很精妙。

这个小酒吧有了点美国艺术聚集的格林威治区,谈笑皆鸿儒。

他借了一把吉他,也上台唱了一首歌,是他刚写的《反骨花》。

唱完后,台下响起热烈的掌声,江河乐队的主唱过来给他提了一处建议,他过来时那个小孩也跟着过来了,抬头安静看着他。

等他们聊完后,小孩还在,还是一动不动地看着他,柔软的头发,长长的睫毛,大大的眼睛,软乎可爱。

主唱揉了一把小孩的头发,笑道:“怎么回事?你不是酷酷得不喜欢别人靠近吗?怎么自己粘过来了?”

主唱又对他说:“他叫摇摇,摇滚的摇,是我儿子。”

小孩眨了一下眼,还是安静地看着他。

主唱无奈地把他留在他这桌上了。

白时景把他抱到椅子上,一边听台上的人唱歌,一边从书包里拿出纸笔改歌。

他在笔记本上写着灵感,忽然听到熟悉的旋律,鼻尖悬在纸张之上,猛地回头。

叫摇摇的小孩正晃荡着小短腿哼唱他刚才唱的歌,没有完整的歌词,但旋律一点不差。

白时景讶然地看着他,他才四五岁,只听了一遍,竟然就能唱出来了。

好像发现了一个宝藏,白时景心里满是惊喜。

“摇摇太棒了,是个小天才。”

小孩脸一下就红了,弯着眼睛笑了一下,对他伸出两只小胳膊。

小孩的笑容柔软又灿烂,眼睛里满是期待和开心。

白时景笑着把他抱过来,从书包中掏出一块巧克力放在他手里,“摇摇所有的歌听一遍就能记住吗?”

小孩点了点头,把巧克力装进兜里,弯着眼睛说:“那么多歌,哥哥的最喜欢。”

白时景被他感染,生出一股简单而纯粹的开心,“谢谢。”

自那以后,白时景常常去江河酒吧,在那里唱歌写歌,唱完会听小孩哼他的旋律,也会跟这里的音乐人聊天、吵架和斗酒。

去的次数多了,他了解到小孩是被丢在酒吧门口,被乐队收养的,并是主唱的亲生儿子。

知道了这些后,白时景来的时候,会给小孩带些东西,食物,衣服,连环画等。

小孩给他的惊喜也越来越多。

他看着他一边哼唱刚听了一遍的歌,一边跟着节奏蹦蹦跳跳,白时景想,未来他一定会在舞台上成为最耀眼的存在。

只是当他看到那一幕时,已经物是人非。

小孩长大了,也成了乐队舞台上最耀眼的人,却记不住他了。

他希望他记不住他。

因为他已经变成这样不堪的模样。

他蹲在节目组角落,以一个小丑的扮相,盯着手机里耀眼的少年,都会担心别人以为他是有问题怪叔叔。

节目组上吃饭时,黎摇以为他是颜意的偶像,恭敬叫他“白老师”,他不应声也不作答,脸上夸张的小丑妆成了他的保护壳,希望黎摇永远也不要认出他来。

他戴着口罩,站在经纪人身后,看舞台上少年拿起贝斯,惊艳众人,只是沉默地看着。

他连歌都不能再唱了,随时可能死在哪个绝不明亮的角落。

他只能每天站在电视台门口,看着歌手们进进出出,回想年轻时的树村和酒吧,以排遣十几年来一个人深入骨髓的孤独和黯然。

后来,他获得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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